一、美国专利申请
美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,也是PCI的成员国,所以到美国申请专利可以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直接到美国申请专利,也可以通过PCT申请在美国申请专利。美国专利类型包括发明专利(Utility Patent)、外观设计专利(Design patent)、植物专利(Plant Patent),不包含实用新型。向美国申请专利有三种途径:
1.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(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,保密审查通过后,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) ;
2.通过巴黎公约向美国申请专利(优先权只有12个月) ;
3.通过PCT专利合作条约向美国申请专利(优先权可以达到30个月)。
二、美国专利申请案所需材料
1.说明书、请求专利部份及图
2.宣誓书及委托书
3.优先权:如果同一发明(或外观设计)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,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,则应在第- -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(包括台湾)-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(如是外观设计,则为半年)。
4.新颖性之要求(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)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,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,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;反之,若未超出一年,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。
三、美国专利申请审批流程
现行《美国专利法》将专利分为三种,发明专利、外观设计专利和植物专利。
1.美国专利申请审批流程如下:
由发明人或其授权之人提交申请→USPTO受理部门 ]接收,确定收到日并给出申请号→由申请部门]进行形式审查并确定申请日,完成文件处理和数据采集,同时由权利转让部门处理涉及权利转让事务→分类→按分类号将申请分配到审查部门进行审查。
2.审查流程主要包括:
(1)形式审查和检索
(2)实质审查
(3)申请人答复
(4)再次审查
(5)作出最终决定等内容→ 对决定不服的可向专利申诉和抵触委员会提出上诉。
四、美国专利审查期限
(1)一般而言,美国专利一申请案在取得申请日后,大约一年至一年半内会有审查结果。
(2)若在修改图式或说明书等时加入新内容,审查委员不接受则可提出部份连续案(CIP)申请,惟应在原案未放弃前提出,其与原案相同内容之部份,申请日与原案同。
五、美国专利保护期限
(1)发明专利案自申请日起算20年为止。
(2)外观设计专利案自公告之日起14年为止。
六、美国专利维持年费
(1)发明专利案于公告日起第三年半、第七年半及第十年半分别必须缴纳第一、二及三次专利继续年费,否则该专利权将失效。
(2)外观设计专利案则不须缴纳年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