著录项目 (即著录事项)
包括:申请号、申请日、发明创 造名称、分类号、优先权事项 (包括在先申请的申请号、申请 日和原受理机构的名称)、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 (包括申 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国籍或者注册的国家或地 区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、组织机构代码或者居民身份证件号码)、 发明人姓名、专利代理事项 (包括专利代理机构的名称、机构 代码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、专利代理人姓名、执业证号码、联系 电话)、联系人事项 (包括姓名、地址、邮政编码、联系电话) 以及代表人等。
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 (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、 发明人姓名、专利代理事项、联系人事项、代表人) 发生变化 的,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;其他著录 项目发生变化的,可以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。
专利申请权 (或专利权) 转让或者因其他事由发生转移的,申请人 (或专利权人) 应当以著录项目变更的形式向专利局登记。
著录项目变更的生效
1、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。专利申请权 (或专利权) 的转移自登记日起生效,登记日即上述的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。
2、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生效前,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以及 已进入专利公布或公告准备的有关事项,仍以变更前为准。
所需材料
1、变更主体信息材料
(1)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、发明人、专利代理机构、专利代理人更名、迁址的,应当提交当地公安部门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;变更国籍的应当提交国家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
(2)专利转让的,应当提供双方签章的转让合同
2、原专利申请中有代理机构的应当辞去或者解除代理机构的证明文件
3、受让方(申请阶段)重新提出费用减缓请示,个人变更为单位的应当补齐相关费用
4、发明人变更还需要提供全体发明人同意变更证明
5、专利代理委托书